办理慢性疾病需要哪些病历资料-武汉开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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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填一个一式三联申请表,(社保指定资质的三,二甲院医保中心有),填写后,由你住院确诊慢病科室,主管医生签字,出院小结,诊断书,有关检查报告,由科主任莶字,去该院医保中心办理,上报社保局确认后,输入电脑备案。申请程序是这样的,由申报人员,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1份,提供二级以上的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的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或者是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如果您需要增加慢性病种,请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审核通过后,拿已有证件直接签证即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主要是需要慢性疾病的诊断,医生证明,用药记录,检查单据,乡镇医院办理就可以的。你好,必须要的,办理慢性病都需要连续3个月的就医记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须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因此,病历资料原件需要鉴定。但是,如不能提供病历资料的原件,就难以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也同样如此。因为只有原件才能反映整个医疗诊治过程的真实情况,如病历内容是否被涂改的,而对此复印件是难以真实反映出来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的复印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对其均予以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如果出现某种原因(排除患者方面的因素),医疗机构只能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患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于病历资料复印件不认可,由于鉴定缺乏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病历资料),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由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只能由承担保管病历资料职责的医疗机构承担。所以,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启动鉴定程序,只有确实不存在影响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因素存在且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对此《条例》并未有明确规定。大病提前退休应该如何办理_向日葵保险网(如果对你有用,请给“好评”谢谢(^@。@^))你这是属于保单失效后复效,需要原来的保险合同,银行卡和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类就这么多吧,同时保险公司也许会让你填写您母亲的健康状况,这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负责帮你的,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向他们咨询。要问您相关医院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标、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变的分析、医疗资料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病历资料是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是看病过程中各项活动的综合记载。所以,病历资料在诉讼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是法院审查、判案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能调阅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而医疗机构故意修改、隐匿,甚至销毁病历的现象经常出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出台后,明确规定了严禁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并且患者有复制部分病历的权利和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样规定有利于患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